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3.發布、實施時間
2017年9月29日發布, 2018年1月1日實施。
舊標準的完善+新要求的提出,代替GB7258-2012
序號 |
項目編號 |
項目內容 |
強檢項目編號 |
1 |
4.1.3 |
VIN打刻要求,底盤 |
60 |
2 |
4.1.8 |
VIN打刻要求,整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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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5 |
使用說明書 |
--- |
4 |
7.2.10 |
制動反應時間要求 |
99 |
5 |
7.3.5 |
剩余制動力要求 |
|
6 |
7.7.1 |
制動管路密封性要求 |
|
7 |
7.8.5 |
制動氣壓永久標牌 |
|
8 |
7.9.5 |
盤式制動器制動襯片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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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2.7 |
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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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4.1 |
車身后部反光材料要求 |
95 |
11 |
8.5.1.4 |
座位上操作前照燈光 |
27 |
12 |
11.3.12 |
危險貨物運輸車油箱要求 |
99 |
13 |
11.10.1 |
防飛濺>7.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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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2.12.1 |
危險品運輸車排氣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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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15.2 |
反光背心和停車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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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2.15.7 |
排氣管口方向 |
59 |
-----4.1.2 產品標牌應標示發動機最大凈功率轉速的要求;
-----4.1.3關于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及所有掛車車輛識別代號打刻位置的要求;
----- 4.1.5關于具有電子控制單元(ECU)的汽車至少有一個ECU應記載有車輛識別代號等特征信息的要求對于除乘用車以外的其他汽車;
----- 7.2.6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半掛車的所有車輪應裝備盤式制動器的要求;
----- 7.2.13汽車應裝備防抱制動裝置的要求,對總質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
----- 7.2.16關于采用氣壓制動的汽車、掛車在設計和制造上每個貯氣筒和制動氣室都應具有可用于測試制動管路壓力的接口的要求;
----- 7.5.2關于裝備電渦流緩速器的汽車電渦流緩速器的安裝部位應設置溫度報警系統或自動滅火裝置的要求;
----- 8.6.1關于乘用車、專用校車喇叭在車鑰匙取下及車門鎖止時在車內仍能正常使用的要求;
----- 8.6.7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應裝備車輛右轉彎音響提示裝置的要求;
----- 10.5.2關于三軸及三軸以上貨車應具有超速報警功能的要求;
----- 11.3.12危險貨物運輸貨車燃油箱數量及容積的要求;
----- 11.9汽車(無駕駛室的汽車除外)應設置微波窗口的要求
----- 7.2.6關于三軸欄板式、倉柵式半掛車的所有車輪應裝備盤式制動器的要求;
----- 7.9.5關于行車制動器襯片需要更換時應報警的要求,對采用鼓式制動器的汽車;
----- 9.2.4部分汽車的轉向輪應裝備輪胎爆胎應急防護裝置的要求;
----- 9.4空氣懸架的要求;
----- 11.5.10 使用遙控鑰匙的汽車的特殊要求;
----- 12.15.7 排氣管口朝下時氣流方向與水平面的夾角應小于等于45°的要求。
----- 7.8.1儲氣筒額定工作氣壓的要求
----- 7.2.13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應裝備電控制動系統的要求
•初步了解的信息是舊公告整改過渡期為一年,從2018年1月10日開始新申報公告的相關強檢項目需要按照GB7258-2017進行。